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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聘司机侵占单位百余万 获刑四年罚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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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丽莉  发布时间:2013-05-10 10:16:05 打印 字号: | |
  因发现单位报账单据上的漏洞,一劳务派遣的临聘司机利用平时报销车辆保养、维修费用之便,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国有财产达百余万元,日前,岳阳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此案。徐某辉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十万元。

  据悉,徐某辉,男,82年生,2006至2012年5月任岳阳某市直单位下属云溪分局的临聘司机,系岳阳某劳务代理公司派遣的临时工,负责驾驶该分局一辆黑色帕萨特汽车。该局规定司机的工作职责除驾驶车辆外,还要负责所驾车辆的日常管理、保养、修理,并有权经手报销保养、修理费用。徐某辉在报账过程中发现本单位财务单据存有漏洞,报销单上大小写栏是空白的,便利用经手报销车辆保养、修理费用的便利,通过先根据实际费用找财务人员和领导签字后,再在大小写金额栏自己预留的空白处加上自己想填写的数字,再找某汽修厂虚开所填数字的发票,并要求汽修厂老板张某帮其去单位报账领钱,承诺给张某高额税金和劳务费。自2010年5月至2012年5月期间,徐某辉单独作案2次,伙同张某共同作案9次,从该局骗取国有财产150余万(其中48.9万元未遂)。2012年5月份在骗取国有财产48.9万元的犯罪过程中,因财务人员觉得数额过大产生怀疑而未能得逞。

  事后,徐某辉和张某到云溪检察院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主动投案,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故此依法对徐某辉作出前述判决。张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岳阳中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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