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感谢法院,不是你们尽职尽责,我们一家人现在都不知怎么活了”,坐着轮椅的晏某冒雨从几十公里外赶到法院,送来一面“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为的是感谢法院将他因交通事故受伤应得的“救命钱”执行到了位。这是华容法院今年来第五次收到当事人送来的锦旗和牌匾了。去年来,华容县法院高举司法为“农”旗帜,奏响“护农、助农、便农”三部曲,先后审、执结各类涉农案件360多件,结案标的1580多万元,较好地维护了农民权益,保障了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该院院长郑军在谈到这方面的工作时,深有体会地说:“作为农业大县,基层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更多的工作应该体现在司法为农上,为此,我们将不遗余力”。
护“农”:扬起利剑。
“你们真的为农民做了一件大好事,我们农民一年到头辛辛苦苦赚不了几个钱,花了钱买的是伪劣化肥,结果又不能增产增收,真正是两头蚀本,幸亏政府帮我们作了主,要不我们还蒙在鼓里,还会受更大的损失。”在听到华容县法院对一起销售伪劣产品的宣判结果后,曾买过伪劣化肥的农民老刘激动地对法官如是说。被告人赵某在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期间,将不合格复合肥和钾肥813.7吨销售给14户农资经销商和农户,销售金额达1758500元,严重扰乱了当地农资市场经营秩序,也给农民生产带来了巨大隐患。华容县法院受案后快审快结,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判决宣判后,旁听的农民兄弟对法院为民除害,把坑农者投进自掘的大“坑”,无不拍手称快。
去年来,华容县法院为确保农业生产安全,确保农民权益不受损害,坚持依法严惩涉农刑事犯罪,先后审结了生产、销售伪劣种子、化肥、农药、盗窃耕牛等各种侵害农民权益的犯罪案件二十余起。
“要不是法院为我做主,我不晓得现在是啥样子,说不定早就没命了,是华容法院给了我第二次生命。”四川农民工黄某在拿到了赔偿款后激动地说。
一年前,黄某在雇佣过程中受伤,瘫痪在床,法院判决雇主陶某赔偿其各项损失19万余元。陶某在仅赔偿5万元后逃避执行,尽管法院穷尽了各种执行手段,但仍无法执行到位。而黄某住在一个即将拆迁的破房里,无人照料,生命垂危,其遭遇激起了许多四川同乡的群愤,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为此法院多方筹措资金,先为黄某解决部分司法救助款,以解其治疗、生活的燃眉之急。同时以陶某涉嫌犯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不久将陶某抓获,在督促其履行赔偿义务的同时,还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对陶某依法判处了刑罚,黄某及其同乡对法院为民做主,弘扬正气的做法倍加称道。
助“农”:搭起平台
“法院这样办案,我服了!”在执行人员五次到卢某家里做工作后,卢某终于带头将挖掘的耕地予以了恢复。
因承包的水田地势低洼,年年歉收,华容县团洲乡团新北村卢某等12户村民竟违法将100亩耕地挖成鱼塘养鱼,结果被县土地执法部门处罚。因村民是经过了村里默许才举全家之力来挖塘搞养殖,对处罚决定抵触情绪很大,并且多次上访找政府讨说法。法院受案后考虑到该案发生的前因后果,村民虽然违法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从事生产,并没有简单地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村民恢复耕地,而是启动执行联动机制,多次深入现场了解案情,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村组干部沟通协调。同时执行人员先后5次深入到村里,找到卢某等12农户,对其明之以理,晓之以法。通过反复做工作,并找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村民的一些实际困难,人性化的办案方式使村民深受感动,卢某等12农户遂自动将挖掘的耕地予以了恢复,从而使这起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象这样通过搭起诉前调解、诉调对接、联动执行等多种平台办理的涉农案件,华容县法院仅去年下半年以来就办结了五十余起,实现了维护农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双赢。正如华容县东山镇党委王书记在东山法庭处理了该镇大荆湖渔业承包合同纠纷案后所作的感言:“法庭为镇党委、政府分了忧,也为农民解了困,真正做到了司法为农,我们全镇干部群众都应该感谢法官!”
去年,发包方东山镇大荆湖渔场和渔民因交纳承包费而引起了群体性纠纷,对立情绪很大,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都十分关注。虽然案情并不复杂,法官就案办案能作出处理,但这种“外科手术”式的办案极有可能出现“案结事未了”的情况。为此,华容县法院法官通过对数十户承包户的调查,了解到因严重旱情,渔民均有较大程度的亏损,确实无力负担当年应交承包费。经过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商,在缓解了承包户的情绪后,最终以迟延交付、分期交付承包费的方式达成了协议,妥善地解决了这起纠纷。
便“农”:亮起绿灯
“华容法官办案真快!”当天下午就拿到了离婚调解书的河南人王某赞叹地说,原以为华容法官会“胳膊肘朝里弯”,向着本地人把案子压一压。因为来之前她了解到法院办离婚程序复杂,时间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半年,但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来到了法院,没想到不到八个小时就办妥了。原来王某和李某于八年前在广东打工相识、恋爱,后在华容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因两人感情不和,王某提出离婚,李某同意,但王某没有户口簿,无法在民政部门登记离婚。王某急于要到外地打工,李某正忙于春耕生产,都感到很着急。法院立案人员了解情况后,按规定将该案交由被告李某所在地的注滋口法庭办理。考虑到当事人都很急,也为了减轻当事人来回跑路的负担,法庭法官为此专程赶到县法院机关,当即简化程序予以立案受理,并很快做了调解处理,两人都十分满意。
对涉农案件做到“三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是华容法院为确保案件审判不误农时,真正为农民打官司亮起绿灯的举措之一。去年来,华容县法院通过在20个乡镇设立审判联络站、建立司法便民服务中心、开展巡回办案等,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把服务送到千家万户, 先后共有850人次深入180个村场,共走访群众2000余户,发放与群众相关的法律宣传资料3000余份,发放便民联系卡1000余张,义务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幸亏司法便民服务中心的法官,让我明白了法律。虽然输了官司,但我心服口服”!村民朱某如是说。
原来朱某雇佣了同乡张某为其做工,不料,张某上班后不久便在一次做工中切断了一根手指,造成轻伤。朱某认为是张某自己不小心才切断手指的,与己无关,对此事的处理不太配合。经过司法便民服务中心法官的耐心解释,方才明白雇主对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双方很快予以了和解,朱某承担了相应的赔偿责任。
去年来,华容法院通过便民渠道处理了这种涉及到乡里乡亲的案件30多起,既没伤邻里和气,又没花多少时间和精力, 当地群众对法院的这种做法无不交口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