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着小车去偷摩托,启动不了还拖着走,这也算一件让人觉得好气又好笑的事了。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以犯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孙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黄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查明,2012年9月14日17时许,被告人孙某、黄某驾驶湘AH4583三菱小车窜至汨罗市天井乡,对被害人黄某某停放在隔壁凌某某家地坪内的一台价值4000元的豪爵福星125型女士摩托车进行盗窃,后因启动不了摩托车,两被告人用一根绑带将摩托车拴在湘AH4583小车车后,由被告人孙某开小车,被告人黄某骑在摩托车上将摩托车盗走。当将摩托车拖至离案发现场约1000米左右时,两被告人发现小车前面有辆面包车在掉头,因担心是失主来追赶他们,被告人黄某就将摩托车扔在路边,坐上孙某的小车往长乐方向逃跑,在逃跑的过程中被告人孙某被当场抓获,被告人黄某于2012年10月12日被抓获归案。被害人黄某某也在路边找到了被盗后被两被告人丢下的摩托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但念两被告人系初犯且认罪态度好,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