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取得较好成果,尤其是在心态文明建设方面取得了阶段性的成绩。但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贫富差距较大,地域之间发展水平不同,教育体制不健全,人们传统的价值观、人生观、幸福感、安全感受到较大冲击,社会不公平、不公正现象仍时有发生,社会现实的残酷不断挑战人们心里承受极限。在新的社会发展背景下,人民法律意思不断增强,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社会纠纷不断增加,司法审判任务随之增大,同时社会收入分配制度不完善,不同行业之间收入差距较大,尤其是今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社会纠纷不断增加,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也日益加大,在司法资源未有相应增加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人均办案数量、办案难度也不断增大,超八小时之外加班的情形经常发生,工作压力明显加大,收入与付出不相适应,由此造成部分法官工作热情降低,生活情绪不稳定。怎样才能争做一名优秀法官,快乐生活、快乐工作、感恩他人,享受幸福,日益成为每位法官不可回避的严肃问题。这一问题的解决关键在于搞好法官心态建设。
加强法官心态文明建设是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贯彻落实的内在要求,是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水平,顺利完成各项审判任务的重要前提,是我院提出的“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五年争创全国优秀法院”宏伟目标实现的重要保证。
人都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法官心态建设应当包含普通人的心态建设和法官职业心态建设两个方面。
法官首先是个普通人,应当培养普通人应有的良好心态。个人良好心态的基础应当是自我调节、处变不惊、不以物喜、不以己悲为常态。具体表现为不断培养自我认同感觉,确立内心的强大。自我认同、内心强大应当由如下部分组成:敬畏之心、感恩之心、友爱之心、知足之心,增强珍惜感、幸福感。法官职业心态建设源于司法审判职业的特殊性。法官的职业是居中裁判,居中性决定了法官心态建设的方向。应持有居中裁判者的心态—从当事人对事实的争议和诉讼对抗中超脱出来,以真正裁判者姿态居中兼听,不偏不倚地对待原、被告双方,力求立场不受限制地做出准确判断,从而做出公正判决。居中性要求法官心态建设应当以公正之心、为民之心、廉洁之心为核心。具体表现为要不断培养公平、正义的理念、树立服务意思、增强自律自重的责任感。法官应当具有公平正义的崇高信仰。信仰是人生的灵魂,是坚定执著的源泉。作为守望公平正义的法官,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建设者和参与者,应当崇尚法律、崇尚公平正义,把公正司法、执法为民作为自己的天职,把实现公平正义作为终身的价值追求和崇高理想。在思想上、情感上把为人民服务作为一种职业追求,并自觉地将其转化为工作的动力和源泉。其次要有为人民服务的勇气,经受得住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等各种考验。在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中,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第一位。在新时期,要求法官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已作为人民法院反腐倡廉措施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法官能否做到廉洁自律,关键是自身职业素质和社会公德的修炼。必须牢固树立自律意识,过好权力关、金钱关。要不断清除思想上的政治杂念,忠实地执行宪法和法律,身体力行共产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正确对待和行使人民给予的权力,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公众的表率,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高于一切的地位,永葆两袖清风,一身正气,靠人格的力量和道德的典范赢得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信赖与尊敬。
在物质文明高速发展的今天,让我们以良好的个人心态放缓攀比的步伐,摒弃世俗的势利,感谢大自然的恩赐,享受好每一天;以良好的法官职业心态推进各项审判工作取得更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