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被告失踪十三年,法院公告传票传唤被告参加诉讼,公告期满后被告未到庭,法院经依法审理后判决原告李某与被告朱某离婚。
原、被告于1988年经人介绍认识,1989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现均能够自己独立生活。1997年被告外出务工后,就开始不跟家人联系。1998年被告弟弟曾找到被告,但被告表示不愿回家,1999年被告与原告及其家人失去联系,至今下落不明。2009年被告父亲去世也没有回家。为了子女的成长,李某一直没有提离婚一事。2012年11月在子女都已独立生活的情况下,李某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平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失踪十几年,一直未与原告及其子女联系,没有尽一个丈夫、父亲的责任。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法院判决准许双方离婚,解除了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