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县筻口镇花坪村的一赵姓村民,曾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一年,出来后整日不务正业,又干起了偷盗的勾当。2012年的1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2012年的12月赵某用自制的钥匙入室盜得16232元后被当场抓获。日前,经岳阳楼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12月7日15时许,被告人赵某携带自制钥匙、折叠刀、手电筒等工具窜至岳阳八字门居民点寻找作案目标,见该民点某栋居民楼的楼道门未关闭,遂进入三楼,用自制的钥匙打开被害人何某家的防盗门,在房间桌子上挎包内的32元和桌子抽屉框架内的16200元取出放入自己的上衣口袋内,正在房间睡觉的被害人何某发现,赵某随即逃离现场,何某即起床呼叫并追赶,闻讯赶来的居民当场将赵某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