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黄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违反《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多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经司法机关建议,岳阳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有期徒刑二年。据悉,这是岳阳县法院首例就拒不执行判决、违反社区监管规定所作的撤销缓刑案件。
2009年1月26日,付某搭乘黄某驾驶的摩托车一同外出玩耍,由于车速过快,在一弯道处,摩托车冲出马路,造成付某重伤的交通事故。经多家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9万元后,付某仍因重型开放性颅脑损伤构成二级伤残,生活需一人终身护理。
2009年10月,付某一纸民事诉讼将黄某告诉法院,法院判决黄某赔偿付某医疗等损失共计24.1万元。2010年6月,黄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黄某赔偿了付某3万元,法院对被告人黄某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交由黄某家址所在司法所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2011年2月21日,申请执行人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黄某既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申报财产,且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并隐匿行踪规避执行,法官数次动员其家属协调仍无半分诚意,致使申请执行人及其亲属上访不断,且多次采取过激行为。
2013年3月29日晚,通过公安机关采取技侦手段,发现黄某在某网吧上网,执行干警将黄某一举抓获。在拘留期间黄某依旧态度蛮横,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岳阳县司法局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法院审理认为,黄某行为影响恶劣,情节严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