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道路上堆放红砖,公路管理机构对此疏于管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除侵权人、占道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外,道路的管理者也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判决被告邓某某赔偿原告艾某某36112.59元;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艾某某共计603.42元;被告平江县公路管理局承担以上两被告不能足额支付的10%的补充赔偿责任;驳回原告艾某某的其它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平江县公路管理局虽然不是事故的直接侵权人,但依照《公路法》第七十条的规定,被告李某某长期擅自占用道路,堆放红砖,作为公路管理机构的平江县公路管理局应当及时发现,制止并责令其清除,因其疏于管理,未尽到管护义务,致使损害结果发生。对此,被告平江县公路管理局应承担以上两被告应承担赔偿范围内不能足额支付的10%的补充赔偿责任。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