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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车典当挥霍赃款 谎言拆穿累犯遭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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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琼  发布时间:2013-05-21 09:14:0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就一起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进行一审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杨某,汨罗市城郊乡人, 2010年5月5日因犯非法拘禁罪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0年6月22日刑满释放;又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13年1月15日被汨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30日被执行逮捕。

  经查明,2012年10月份,被告人杨某将一台黑色的雅阁本田轿车以14500元的价格卖给了被害人龙某某,2012年11月中旬,被告人杨某以找龙某某借车有事、第二天立即归还为由,将该车骗出来,先以5000元价格抵押给谢某,后以8500元的价格典当给彭某某,所得赃款被其挥霍一空。被害人龙某某多次打电话催杨某还车,杨某则总是以车被别人借去了、马上还车或者打欠条为由搪塞推脱。2013年1月15日,龙某某向汨罗市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案,城关派出所将正因债务纠纷与刘某在所里进行调解的被告人杨某抓获。经鉴定被骗的雅阁本田轿车价值为8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杨某曾因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汨罗市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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