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曹某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2009年生育女儿曹某某。因双方相识后不久便草率结婚,婚后才发现两个人性格差异大,无法共同生活下去。双方为此三次组织双方亲属到场协商离婚一事,因就女儿的抚养权问题分歧较大,最终王某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
平江法院梅仙法庭受理此案后,了解到双方都同意离婚。只是因为年纪都比较大,中年得子,对女儿都视若珍宝,在对女儿的抚养权上双方都不愿意作出任何让步,并且双方亲属都到场来为己方助威。承办法官了解了基本情况后,觉得如果简单的把抚养权划归一方,另一方都难以接受,搞不好不仅解决不了一个家庭的矛盾,还有可能导致两个家族的矛盾。在综合了双方的意见后,经过法官精心细致的做工作,就女儿抚养权一事,双方最终同意了法官提出的折中方案:在曹某某在读书期间由被告曹某抚养,在节假日由王某抚养,各自抚养期间的抚养费由各自负担,双方随时可以看望女儿。该案得以圆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