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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题应当先从自身找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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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宏宇  发布时间:2013-06-04 14:31:37 打印 字号: | |
  上周日的下午,我下楼来到邻居老王的商店找他闲谈。老王见我就问道:“怎么今天停水了?”刚刚才在家里用过自来水的我表示不可能。楼上住户都没有停水,怎么他们停了,店家疑惑不解,去了隔壁理发店一问,隔壁也没有停水。老王此时才想起去看下自家店里的水阀。总水阀那么拧一拧,水声响了,水来了,老王埋怨着“谁关了的呢?”。老王的老婆站在一边,想了想说,今天上午来了一个客人到店里上了趟厕所,估计是他关错了阀门。老王一寻思说“是是是,就是他!”之后,两口子抱怨着一天没水的不便,本来要拖的地板,要擦洗的货架都没做成,真是的,真是的。

  也就是一个错手关掉的水阀,此时貌似就影响了小店的一天经营,拖累了店家的愉快心情。老王误以为是自来水厂停水了,故没有做自己计划想做的事,导致不应有的损失发生。然而,老王在解决问题时,忘记了“有问题应当先从自身找原因”。要解决问题,应当先从简单的部分或者自身上,而不是复杂或者他人身上找原因,因为简单的或者自身上的问题,往往容易被人忽视从而引发状况,但也最终于解决。如汽车在途中熄火了,首先要查找问题的部位是点火装置,而不是发动机。往往产生误会的原因是,人们在问题出现之初,总是把问题想得很复杂,从最坏处着想,从而将解决问题的难度无限扩大,使解决问题的希望很快破灭,以致放弃已经实施或者终止计划实施的事。

  有问题应当先从自身找原因,这也是程序法则,解决的是先后秩序问题,哪个先做哪个后,而不是在某一个环节上的技术问题。如同法律体系中的程序法一样,解决的是司法上的程序问题。公平、正义和廉洁是司法的灵魂,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是司法的核心,坚持了实体,乱了程序,那便不是真正的公平。日常生活中如此,法理制定中如是,在司法实践中亦然。案子久拖不结,或者案子结了事情却没结,当事人的上诉上访,这些都要暂缓摆出“人手不够、被执行人寻找困难、案情清楚法律适用得当”等等诸多的理由,法官自己要先看看案卷文书,想想审执过程,检查甚至检讨一下言行细节等,其中也许就能发现所谓“骨头案”、“缠访案”也并非那么难。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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