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4日下午14时许,年近60的余大伯来到平江县公安局天岳派出所,报警称自己儿子余某在平江开发区某宾馆房内吸食毒品,随后带领民警赶至该宾馆,将余某抓获,经搜查,余某非法持有毒品红色麻古5.5199克,米黄色冰毒43.4827克,纯透明冰毒16.2973克,总计非法持有毒品65.2999克。其实早在2月3日,余大伯得知儿子住宿在该宾馆内吸食毒品,遂让女儿打电话给儿子,让其不要离开宾馆,父亲要到派出所报案。直至被民警抓获时,余某并未离开宾馆房间,被抓时也未有拒捕行为。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国家禁止非法持有的毒品而故意持有,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告人余某得知父亲将报案而在留在现场,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对被告人余某减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余某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毒品,不仅危害身体健康,同时也迫害自己的家庭,余大伯的做法是明智的,在儿子滑向毒品深渊时,拉上一把,忍痛报警实质上是救了儿子。希望余某能明白父亲苦心,早日戒掉毒品,回归到家庭和社会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