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精神病发作,竟然掐死5岁的女儿。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付某作出审理,决定对被申请人付某强制医疗。据悉,这是该院在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审结的首例强制医疗案件。
付某(女)自幼精神状态不稳定,“犯病”时便到处伤人惹事,后经人介绍与村民李某结婚,并生育有两个女儿。2012年12月10日早上7点左右,付某一家陆续起床后,李某送大女儿去到路口乘车上学,此时只留下付某以及5岁的小女儿在家。当李某返回家中时,只见妻子付某神情恍惚,全身扑在小女儿身上,双手狠狠扣着小女儿的脖子。李某赶紧呼救,并拉开妻子双手,但是小女儿已经窒息身亡。后经湖南省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付某为精神分裂症患者,作案时无刑事行为能力。
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根据检察机关申请,付某的法定代理人及诉讼代理人承认了付某的病情及其日常表现有危险性,认为其对社会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希望法院准许对付某强制医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付某将自己亲生女儿杀害,其实施的暴力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虽然其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其在日常生活中常有伤害邻里的行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法当庭发出了对付某进行强制医疗的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