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本就是被柴米油盐酱醋茶包围,笑声眼泪轮番上演,能够欢乐团圆至终是最好,一旦感情破裂也希望好聚好散。经过多方调解,荣某与许某在法官的主持下,最终达成离婚协议。
2009年2月,荣某与许某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恋爱关系。两人当时都已过不惑之年,少年夫妻老来伴,他们都不是少年夫妻,但确实都是冲着“老来伴”去的。两人相识十天后即订婚,两个月后,两人登记结婚。本以为两人会在爱情的道路上相伴到老,经过三个月短暂的甜蜜,2009年8月,许某经诊患有胃癌。手术后许某在家休养,荣某外出打工。2009年9月,两人开始分居。2013年4月,荣某起诉离婚。
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法庭法官汤满溢承办此案,了解案件大致情况后,汤法官开始分别接触当事人。荣某称其离婚的主要理由是与许某性格不合,而对许某患癌症的事闭口不谈。汤法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和司法政策,并且强调了夫妻之间有相互扶持的义务,而许某患有癌症,法院会充分考虑离婚可能对许某造成的不利影响。
许某虽口头上表示不愿意离婚,但两人各执一词,陈述相差甚大,两人之间的隔阂比较深。那么许某是否另有隐情?通过法官开导,许某才支支唔唔的说明了自己不同意离婚的原因:自已身患癌症,没有子女,劳动能力有限,孤身一人将无法过活——这释放了一个信息:如果要离婚,荣某必须给一定的补偿。
但由于双方补偿数额的差距过大,调解又陷入了僵局。汤法官再次分开作两人的工作,希望两人都各退一步。“如果两个人已经没有感情,就不要因为不能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而痛苦的维系这段婚姻”汤法官语重心长的说。通过明法析理,耐心劝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离婚,由荣某一次性向许某支付补偿款六千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