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南江法庭在千里之外的佛山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案。通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做思想工作和看守所干警的协助配合下,双方最终在谅解的氛围中,达成和好协议
原告杨某与被告程某于2010年正月相识,同年12月举行婚礼并随后补办结婚登记。2012年8月,程某因涉嫌盗窃罪,被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公安局拘留。2013年4月杨某向平江法院起诉离婚。
在了解到程某的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与佛山顺德区看守所取得了联系,考虑到程某正在看守所,如果案件处理稍有不慎,不仅不能化解离婚纠纷,反而引起程某较大的情绪波动,造成逆反心理,于是决定专程到佛山审理此案。在接见厅内,承办法官重新详细告知了被告相关的诉讼权利与义务,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倾诉,伴随着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析理,被告程某对因自己的行为而导致夫妻关系疏远十分痛惜,表示自己一定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原告也同意再给被告一次机会。
这次调解,走进了看守所,也走进了当事人的内心,给予原、被告一次消除误会增进了解的机会,挽留一段婚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