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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房屋独自卖,十年后对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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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3-06-07 22:55:21 打印 字号: | |
  兄弟俩从母亲那里继承来一栋房屋,弟弟却在哥哥外出打工期间单独卖掉房屋,十年后弟弟被哥哥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方文华与方文义是亲兄弟,二人的母亲冯老太太在1988年立下一遗嘱,指定将位于长寿镇太平村的一栋房屋由兄弟俩共同继承,一人得一半,后冯老太太去世,方文华也因为生活困难举家到外面打工,房屋托给弟弟方文义看管。不料,方文义于2003年在未取得方文华的同意下独自将整栋房屋卖给他人。

  2011年方文华回家后发现房屋已被方文义卖掉,自己无房可住,虽多次与方文义、买受人协商,均毫无结果,方文华只好将方文义、买受人诉诸法院,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人物为化名)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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