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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法院审结两起盗伐、滥伐林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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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四清 肖树平  发布时间:2013-06-09 08:11:1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法院审结了张某盗伐林木和易某滥伐林木案,以盗伐林木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十万元;以滥伐林木罪判处易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五万元。

  2010年6月,被告人张某与湖南茂源林业有限公司签订苗木购销合同,约定张某购买垂柳2万株,在动工前交付定金10万元。但在2011年11月,张某在未告知湖南茂源林业有限公司,也未交付定金和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挖走垂柳437株,立木蓄积33立方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盗伐林木立木蓄积33立方米,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应予惩处,法院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2011年10月,湖南茂源林业有限公司护林员任某以妻子的名义与公司签订苗木购销合同,同时任某与被告人易某签订购销合同,将1000株垂柳转卖给被告人易某,合同签订后,易某将8万元苗木款付给了任某,但任某仅付给了湖南茂源林业有限公司3万元。2011年11月,被告人易某在未办理相关林木采伐手续的情况下,挖走垂柳410株,立木蓄积31立方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惩处,法院也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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