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之间讲感情是好事,但如果讲的是没有原则、没有底线、没有约束的感情那就只会是害人害己了。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对一起涉嫌故意伤害的案件进行了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三年。黄某终因自己不负责任的“讲感情、讲义气”而要度过三年的牢狱生活。
2012年11月4日16时许,汨罗市沙溪镇苏溪村村民黄某某(在逃)因在汨罗市黄柏镇梁苑娱乐中心被被害人周某某踢了几脚,便打电话给朋友即被告人黄某,要其出面帮忙。被告人黄某赶到梁苑娱乐中心后与被害人周某某发生争执并相互殴打起来,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黄某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周某某的腹部及左前臂刺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致玖级伤残。案发后,被告人黄某家属与被害人周某某家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由被告人黄某赔偿被害人周某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黄某及其家属在案发后积极向被害人进行赔偿,且已全部支付协议赔偿款,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被告人黄某系初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上,法院酌情从轻处罚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