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临时有事离开校车,既不拔钥匙又不关车门,两名幼童偷跑出园后,其中一人爬进车内玩耍,触发车辆撞伤另一幼童,法院判决校方承担全部责任。
岳阳县中洲乡村民周石海承包了当地的中洲中学幼儿园并组织招生,同时购买了一辆小型客车作为校车接送学生,自己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和校车驾驶。
2010年11月18日下午,临近幼儿园放学时间,周石海便将校车开到幼儿园外,准备接送学生回家,临时想起要进园办事的他,在未关车门、未拉手刹、未拔钥匙的情况下离开,且未将幼儿园的铁门关闭。
园内,焦急等待着回家的小剑(5岁)、小雨(3岁)偷偷跑出教室,见到校门敞开,校车门也没关闭,两个孩子便飞快地跑向车子。年纪稍大的小剑动作快些,上到车来看到车上没人,便在驾驶座上玩耍起来,不料发动车辆,将小雨撞伤,虽经医院治疗,此次事故仍旧小雨留下了四级伤残。经交警部门鉴定,事故属于场内事故,未就责任作出认定。小雨的父母当即向岳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岳阳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石海的失职行为直接诱发该起事故,应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中洲中学对幼儿园疏于管理,应承担该事故损失30%的民事赔偿责任,并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中洲中学不服,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