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开采长石案件,被告人湛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2年6月至2013年1月期间,被告人湛某在平江县哲寮村十五组范围内,以建设猪场和猪场扩建为名,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进行非法开采长石活动,期间经平江县国土资源局、平江县林业局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多次制止,仍置之不理,造成大量的矿产资源遭到破坏。经湖南天源国土资源勘查有限公司勘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鉴定,破坏资源价值合计人民币7505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湛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长石,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被告人湛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其身为退伍军人,曾经为保家卫国作出过应有的贡献,结合其一贯表现和当地村组以及司法机关的评估意见,对被告人湛某可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案湛某为了多赚点钱,以建设猪场和猪场扩建为名,竟擅自盗采长石,不仅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损害,自己也触犯法律又赔钱。本案告诫人们要明白“贪小便宜,吃大亏”的道理,要用正当合法的途径为自己创造财物,不要顶风作案,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