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乡里乡亲,为村里修路也是造福全村的一件好事,可同为一村村民的杨某某和杨某却为了承包修建汨罗市城郊乡百丈村的村级公路而引发矛盾,最终升级成了互殴。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以犯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而被害人杨某的头部和胸部也在殴斗过程中被砍成轻伤。
2012年6月29日晚,被告人杨某某因喝了酒就修建汨罗市城郊乡百丈村村级公路的事情打电话给被害人杨某,双方在电话里发生了争执,随后被告人杨某某喊上其朋友李某带了一把西瓜刀一起到了被害人杨某的家中,双方再次发生了更为激烈的争执并发展成了互殴。在打斗的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持西瓜刀将被害人杨某的头部、胸部等部位砍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被告人杨某某自己也受了轻微伤。2013年1月28日,被告人杨某某的家属和被害人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被害人杨某各项费用1600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