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院,感谢法官,感谢你们帮助了我们一家人!”年近花甲的方爹从法官手上捧过3600元现金动情地说。方爹面黄肌瘦,皱纹满面,头发花白,从他的脸上看到的是辛酸,也看到了由衷的感激。
事情要追溯到1999年。那时方爹从事客运运输,日子到也过的滋润,可是天有不测风云。1999年5月19日,方爹的徒弟与张某之子发生了纠纷、斗殴,双方各有受伤。次日凌晨,方爹驾驶车辆在杨林砖厂路段行驶时,张某父子以索要医药费为由将车辆强行扣押,并取走车辆运营线路牌,导致方爹停运18天。后经派出所处理,方爹将车开走,但张某父子仍扣留运营线路牌,双方多次协调未果。无奈之下,方爹将张某父子告上了法院,法院依法判决由张某父子支付停运损失3600元。
法院判决后,张某父子常年在外打工,家中也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人员多次上门都扑了空,执行款项迟迟未能到位。而方爹一方由于经营不善,家庭经济大不如前。2012年年底,方爹妻子患病急需大笔医疗费。方爹找到法院分管院领导反映了情况,法院非常重视,并立即启动执行绿色通道。由于张某父子的故意规避,尽管春节期间执行人员对张家多次蹲点守候和上门查询仍无所获。分管院领导知晓情况后,立即向院党组汇报,党组决定先由执行救济基金垫付方爹的执行款。
近年来,岳阳县法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大力推出各项司法便民举措,通过多方筹措资金,建立了执行救济基金,对一些困难当事人进行救济,起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据悉,2012年,该院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27万元,对16名执行申请人提供执行救助款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