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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真的搭帮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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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俊、徐牧  发布时间:2013-06-17 09:18:22 打印 字号: | |
  “这次真的搭帮了法院,要不是我们的辛苦钱还不晓得什么时候能拿得回!”6月14日下午,黄某等7名原告拿到法院转交的执行款,感激得如是说。

  2011年上半年,被告兰某承包了湘阴县石塘乡齐心村九组蔬菜基地建设土地平整工程,因该工程需运送大量泥土,兰某便授权车队长帮他请人运土。车队长在征得兰某的同意的情况下,便请原告黄某等7人前来拖土,双方约定运费为10元一车,运土车辆由黄某等人自带。黄某等人运土完工后,兰某共欠黄某等人运费44320元。在黄某等多次向兰某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兰某分别向其7人各出具欠条一张。之后,黄某等又多次向兰某催要,但兰某却以承包该工程给他的老板去世、无法结到工程款为由拒绝支付。

  在审理过程中,该案承办法官了解到,齐心村九组蔬菜基地建设项目系他人从县国土局承包而来,兰某仅从其手中承包了该工程的土地平整项目,并组织进行了施工。后因工程总承包人不幸去世,兰某便无法结到工程款,而且自己垫付的工程款都无法收回,使得其无法支付黄某等人的运费。了解这一情况后,案件承办人立即向庭长、主管院长汇报,并积极与县国土局取得联系,最终由国土局在兰某应得的工程款中,将原告的运费全部支付到位。

  该案的成功处理,原被告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了充分实现,达到了双赢的效果。
来源:湘阴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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