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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当事人一起吃“牢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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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鄂  发布时间:2013-06-18 09:41:16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法庭的刘法官在湖南省常德市德山监狱顺利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

  “他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无期徒刑,为了儿子我想要起诉离婚。”周某激动地跟刘法官诉说着自己婚姻的不幸。

  2011年12月,周某的丈夫陈某因故意杀人被判处无期徒刑,25岁的周某独自一人带着4岁的儿子在长沙打工,生活十分艰难。周某曾多次与陈某及其家人协商,希望能解除双方婚姻关系但均无果而终,万般无奈下诉至岳阳县人民法院。法院受理后,将此案交由新墙法庭经验丰富的刘法官办理。刘法官了解案情后,得知被告陈某已经在常德市德山监狱服刑,立即与监狱方面取得联系,并向陈某邮寄了相关法律文书;同时确定在德山监狱进行庭审,嘱咐周某开庭当天多带一些儿子的照片过来。

  庭审当日,刘法官、周某等一大早就来到德山监狱。上午9点10分,办理完交接手续,刘法官见到了正在服刑的陈某。据监狱的负责人介绍,得知周某起诉要求离婚,陈某情绪十分低落。刘法官了解这一情况后,并不急于马上开庭,也没有让陈某和周某见面,而是平心静气地与陈某聊家长里短,使陈某主动谈起了自己对当前婚姻现状的想法。陈某知道自己拖累了妻子,很愧疚,愿意离婚,就是放不下年仅4岁的儿子,希望取得儿子的抚养权。对此,刘法官从陈某的实际情况出发,详细分析了由其抚养孩子的不利之处——如果抚养权归陈某,一方面,陈某因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孩子只能由爷爷奶奶代为抚养,这样小孩将同时失去父爱和母爱;另一方面,儿子长期以来一直是由母亲抚养的,突然改变环境不利于其身心健康。听了刘法官的一席话,陈某的态度有所松动。时间不知不觉到了中午,为了不耽误案件的进展,刘法官等办案人员在监狱负责人的帮助下和陈某一起吃起了“牢饭”。大家边吃边聊,气氛一下子融洽了很多。见陈某表情慢慢舒展开来,刘法官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照片递给了陈某。陈某先是一愣,随即接过照片仔细端详起来。望着儿子灿烂的笑容和活泼的身影,陈某自言自语道“儿子,爸爸不能看着你长大,但只要你健康快乐成长我就放心”。陈某抬起头对刘法官说:“刘法官,我听您的,孩子让他妈妈抚养吧,我放心”。听到这些话,大家心里悬着的一块石头放下了。下午4点,周某和陈某心平气和地签订了离婚协议书。

  临行前,陈某眼泛泪花对刘法官说:“第一次看见愿意和我这样一个杀人犯一起吃‘牢饭’的法官,您让我找回了做人的信心!我一定认真改造,争取能够早日回到社会,做个好人”。
来源: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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