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荣家湾法庭,感谢法官,你们拯救了我女儿!”程某的母亲紧紧握着承办法官的手激动地说。望着这感人的一幕,律师方明在一旁也露出了舒心的微笑。
事情缘起一年前,2012年原告程某(女方)经人介绍,与被告邹某(男方)确定了恋爱关系,仅仅十天,两人就举行了订婚仪式,并由女方出资5万余元将男方的房屋进行了装修。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后,两人性格不合,程某遂提出分手,并要求邹某返还其出资的房屋装修款。邹某从起初不同意返还房屋装修款到最后不承认程某出资进行了装修,并要求程某赔偿其为结婚所花费的损失。双方多次进行协商均无疾而终,反而进一步激化了两人之间的矛盾。程某则扬言要装修材料全部拆除,双方剑拔弩张,形势非常危急。经村委会进行调解,双方之间的矛盾才有所缓和。无奈之下,程某将邹某告到了岳阳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邹某返还房屋装修款。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矛盾已激化,且两人原本又是恋人关系,尽力劝解双方静下心来解决矛盾,强制手段和吵闹解决不了根本问题。于是一改过去坐堂办案的做法,多次找到双方的家人、亲友询问事件的起因,并邀请麻塘镇司法所工作人员一起参与调解。5月29日上午,承办法官再次将双方约到麻塘司法所进行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分析双方在整个过程的过错及责任,耐心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讲明采取极端手段的法律后果,消除他们一些不切实际的想法。经过做工作,程某及其亲属都认识到,自己没有装修房屋的付款凭证,面临举证不能的困难。也使邹某认识到,由于自己性格固执,为对方考虑太少,对女方提出分手自己存在一定过错。经双方认真沟通后,均能接受和平分手的事实。
在承办法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劝解下,双方都冷静下来,一起协商解决问题的最好方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就房屋装修补偿达成了一致意见。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感人的一幕。至此,一件可能会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疑难案件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