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这句古谚在徐某身上得到了印证。徐某交友不慎,与吸毒人员李某交往,最终走向了犯罪的道路。近日,岳阳县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这是该院第一起贩卖毒品罪判处缓刑的案件。
徐某本是不幸之人,婚姻变故,独自一人在外打工生活。然而“破屋偏遭连夜雨,漏船又遇打风头”。2012年,母亲邹娭毑中风瘫痪,徐某则不得不辞工回到月田老家进行照顾。与此同时,徐某与吸毒人员李某相识,双方确定了恋爱关系。2013年1月到2月期间,李某曾两次到徐某娘家居住,离开时将从广东带回的少量毒品海洛因留给徐某,供其贩卖。2月初,徐某以500元的价格分三次向吸毒人员陈某、陈某某出售了5小包毒品海洛因。2月20日,徐某被岳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邹娭毑年近八旬,一共生育了两个子女。儿子前些年因公去世,儿媳因精神病外出下落不明,留下一个女儿与邹娭毑相依为命。邹娭毑自去年开始瘫痪在床,生活起居不能自理,徐某被刑事拘留后,没有人照顾,由村委会以500元每月请人照顾。
法院受理案件后,邹娭毑所在何段村村支书多次找到吴法官反映上述情况,并希望能够从轻处理徐某。吴法官听到村支书的反映后,及时向主管院领导汇报。主管院领导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干警到月田镇派出所及何段村进行深入调查,并召集何段村当地居民进行座谈。当地居民表示徐某系初犯,发现早未造成恶劣影响,平时徐某为人忠厚老实,家庭情况特殊,希望法院判处缓刑回家照顾母亲和侄女。随后,吴法官多次向中院、县领导汇报,并积极与县检察院沟通,经过该院审委会研究后作出从轻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