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法院执行局一次执结了五起案件,该五起案件均与某镇政府有所关联,平江法院通过扣划该镇政府银行存款十五万元,将该五起案件同时执结。
2012年下半年,平江法院联合平江县组织部、县纪委等六部门对平江法院所有涉党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民事执行案件下达了民事执行案件督办函,在平江县委的主持下,平江法院将该督办函直接送达给了这些特殊主体的负责人,限这些特殊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的民事执行案件全部主动履行完毕。但在督办函规定的时间内,基本没有特殊主体来主动将案件履行。新年伊始,平江法院将该情况向县委及中级法院作了专题汇报,得到了县委与中级法院的大力支持,平江法院开展了针对涉特殊主体案件的专项执行清理行动。
在行动刚开始时,平江法院便对所有特殊主体开展了一次专门针对特殊主体的银行查询,便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不过对于下面乡镇的特殊主体的查询却收获不多。通过对银行的调查得知,原来,有些银行仅能查询在本银行开户的单位账户,而乡镇单位因为各种因素,一般都将本单位的账户设立在本乡镇。为了能进一步的将涉特殊主体执行难的问题得到解决,平江法院特意先选取了某镇政府作为典型,该镇政府在平江法院的涉特殊主体的案件中,属于典型的老赖,平江法院执行局曾多次对其采取执行措施,但每次不能将案件执行到位,至今,该镇政府已有4起案件尚未履行。为此,平江法院执行局特意来到了该镇政府所在地的银行查询了该镇政府及该镇政府所属财政所的账户,果然在该镇政府所在地银行查询到了镇政府所属的财政所的账户存款近千万余元,平江法院履行四起案件所需的十五万元扣划到法院账户。由于这四起案件中有一起案件的申请人亦是另案的被执行人。两起案件一同被执结。
这次银行扣划后,某镇政府自知理亏,不像以前那般在被执行以后到法院来讲情,以退还执行款物。执行款物发放时,有一名当事人说:“以为这笔款收不回来了,我都有了放弃的打算,没想到法院会在这么长时间后还会为我们主持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