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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法院执结一起影响汛期河道安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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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四清 张学睿  发布时间:2013-06-28 08:19:01 打印 字号: | |
  6月 25 日,在华容县法院行政庭干警和县水利局执法人员的现场监督下,被执行人黄某将其在华容河一线防洪大堤内侵占堤防堆放的木材和木材加工设备予以了搬迁和拆除,望着畅通无阻,象征华容城关人民生命线的防洪大堤,华容县水利局负责人感慨地说:“这次真的多亏了法院做工作,否则,这起案件不可能处理得这么快,这么圆满!”

  2012年1月,黄某在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在其居住附近的华容河城关镇桥东堤一线防洪大堤内坡共占据面积1928平方米,长112米,堆放木材和进行木材加工处理,并逐渐形成了初具规模的小型木材加工处理场。华容县水利局在巡查时发现了该违法行为,在依法作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后,黄某没有自动履行。华容县水利局遂向法院申请执行,华容法院受案后,考虑到讯期来临,华容河水上涨,该违法加工场的存在具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不仅影响华容河道汛期到时防汛安全,甚至有可能危及到华容县城几十万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受案当天就冒雨找到当事人,告知其侵占堤防将会带来的严重后果,督促其主动履行。为了做到案结事了,促进官民和谐,华容法院行政庭法官又两次顶着35度以上的高温,找到在进行木材加工的被执行人,宣讲法律,告知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黄某望着被汗水湿透衣服的华容法院法官,深受感动地说:“法官吃了这么多的苦,我再不拆就对不起法官了”, 黄某于是自行清除了堆放在防洪大堤内的木材和违法修建在大堤内坡的木材加工处理设备,将大堤恢复了原状。
来源:华容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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