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在砖厂做工,不料从车上摔下来受伤,老板支付了部分医药费却不愿再赔偿。近日,平江县法院法官通过耐心做工作,成功调处了这起赔偿案件,由砖厂老板童某赔偿漆某26500元,积极维护了农民工权益。
童某在平江县三墩乡三义村开办了一机砖厂,2012年4月童某雇请漆某做临工拖砖,4月28日下午漆某在用电瓶车拖砖时不慎从车上摔下来受伤,后被人送往医院治疗,用去医疗费五千多元,伤情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童某在支付了医疗费5000元后就不愿就剩余损失进行赔偿,漆某多次索赔未果,只好诉诸法院寻求法律的帮助。
法院立案后,为了更好的解决双方矛盾,承办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先是通过电话单方调解,摸清双方的底牌,然后在开庭当日进行面对面的重点调解,童某认为自己已经为原告支付了医疗费,原告不应再提过高的赔偿要求,而且原告在拖砖的过程中粗心大意,自身有过错,承办法官向其讲明雇员在雇佣活动活动中受伤,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至于原告自身的过错也应考虑,促使童某清醒认识到自己的责任,法官转而做漆某的工作,指出其在开车拖砖的过程中未按操作规定进行,应承担部分责任,经过法官认真的辩法析理、疏导说服,双方终于各退一步,达成了一致协议,约定由童某一次性赔偿漆某26500元,包括已付的5000元医疗费,剩下的21500元童某在约好的时间内交到法庭,当法官把履行款交到漆某手中时,漆某连连道谢,称是法官的耐心工作帮他顺利拿到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