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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碍通行引纠纷,民刑合调促和谐
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耕地引起的民事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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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熊小辉 许君龙  发布时间:2013-06-04 10:33:51 打印 字号: | |
  本想占用田间公共路面种点棉花来增加收入,没想到却引来了一场官司。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注滋口法庭和刑庭一起组织调解了一起因耕地引起的民事赔偿案,最后调解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人身损害赔偿金39000元,并取得了双方的谅解,使原本恶化的邻里关系握手言和,最后案结事了人和。

  薛某与蔡某夫妇本是同村同组人,两家相距不远,因被告蔡某于去年占用田间公共路面种殖棉花,导致道路行走不便,薛某多次找到蔡某夫妇要求将道路恢复原状,但是蔡某夫妇一直没有将道路恢复原状的意思,在薛某又一次找蔡某夫妇要求将道路恢复原状时被蔡某、文某打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因薛某将近七十,年岁已高,现在又被打伤,没有任何经济来源,故薛某要求蔡某夫妇赔偿损失。在多次催促都得不到赔偿的无奈情况下,薛某一纸将蔡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两蔡某夫妇承担侵害其健康权的民事赔偿责任5万余元,并要求其赔礼道歉。

  华容县人民法院注滋口法庭受理案件后,立即实地查看了纠纷现场。并组织当事人双方多次调解,但是都没有达成协议。后因审理查明被告蔡某因致原告薛某的伤情程度为轻伤,公安机关已作为刑事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不日将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蔡某正处于取保候审阶段。因此案涉及另一案件,本应中止审理或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移送刑庭。检察院将被告蔡某的刑事案件提起公诉到法院后,承办民事法官邀请刑庭承办人参与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双方终于达成以上调解协议。
来源: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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