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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期内再犯罪 尿毒症患者获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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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琼  发布时间:2013-07-01 09:10: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汨罗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罪的案件,并依法对不知悔改、屡次贩卖毒品的被告人孟某某宣告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结果;与前罪未执行完毕的刑罚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孟某某是一名尿毒症患者,本应得到社会的关爱和人们的同情,但她却不安于现状,屡屡以身试法,2012年11月6日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3年4月18日又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被汨罗市公安局监视居住。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年底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孟某某从上线湛某某处以冰毒380元每克、麻古40元每粒的价格购进一批冰毒和麻古,并以购买冰毒赠送麻古的方式将冰毒以1000元每克的价格前后3次贩卖给吴某和周某吸食,从中获利。

  法院认为,被告人孟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向多人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其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贩卖毒品罪,系毒品再犯,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并从重处罚,据此法院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汩罗市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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