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赌桌上一个小时就输了2200元钱,恼羞成怒的两名男子怀疑是赌友“出老千”,设局将赌友拘禁,一番拳打脚踢后,连本带利“拿回”了4000元钱。7月2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唐某和凌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唐某和凌某均是平江县人, 2012年11月8日晚,两人和彭某、周某相约在一起打牌,不到一小时,两人就输掉了2200元。散场后,因怀疑彭某在打牌过程中出了“老千”,唐某叫来长期“混社会”的汤某等八人,在平江县城关镇某宾馆开好房间,由凌某打电话将彭某、周某等人骗来。将彭某等人控制后,唐某以“出老千”为由,和同去的几名年轻人对其进行殴打,并要求被害方赔偿损失4000元钱。因被控制的彭某等人当场只能凑齐1000元钱,被告人唐某再次以言语威胁,彭某的一个朋友只得将自己的吉利小车典当3000元。拿到4000元钱后,唐某等人离开现场。
平江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两被告人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其中被告人唐某所起作用更为突出。两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某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