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被执行人账户中最后的0.35元的被裁定划拨到申请执行人的帐户,一件历时三年的执行难案终于划上句号。
2010年5月,岳阳永胜船舶公司从岳阳市农业银行某支行借款60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因永胜船舶公司逾期未能还款,银行方面将对方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永胜船舶公司归还600万元本息,原告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船舶公司因经营不善濒临倒闭,未及时履行调解协议,岳阳市农业银行某支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船舶公司以及该公司负责人谢某、刘某的涉案财产分布在岳阳、益阳、湖北荆州等地,财产处理过程亦涉及企业破产,案件执行耗时长、难度大,被岳阳县法院列为重点案件。经法院历时三年的多方工作和努力,执结有效资产311万元后,查明被执行人再无履行能力,案件才接近处理尾声。
6月26日下午4点,荣家湾法庭庭长易斌带领干警赶往申请执行人处就案件作最后整理。
就在大家以为案件可以终结时,申请执行人突然查出被执行人谢某和刘某在该行的三个帐户还有少量存款,最少的帐户存款只有0.35元。银行相关工作条例规定,被执行人账户尚有存款便不准予贷款核销,案件也将影响整个岳阳市农行系统在全省的业务排名。
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的特殊情况,本着当事人利益至上的理念,在农行的申请下,易斌连夜赶回法庭作出最后一个0.35元的执行裁定,第二天一上班便送领导审批签发后送达了有关当事人,并立即赶往岳阳市区几个不同的银行网点进行扣划。直至下午六点多,终于将最后一笔0.35元的执行款扣划到位。
天气渐暗,申请执行人再三邀请的“工作餐”被法官们婉言谢绝,开车行驶在返程的路上,回想一天来的工作和获得的肯定,办案人员脸上都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不因善小而不为”,荣家湾法庭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为民”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