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姚某因吸毒成瘾,又无任何经济来源,为了筹集毒资,骗取了姚某清四条软装极品芙蓉王香烟及现金。被华容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9月初的一天,被告人姚某为了筹集毒资,找到在华容城关华阳批发城做金龙鱼食用油销售代理的被害人姚某清,谎称自己在国税局、财政局和人民医院有关系,可以帮姚某清找这些单位销售金龙鱼食用油,骗得被害人姚某清共计价值人民币2080元的极品芙蓉王香烟四条及现金2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姚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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