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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是钓鱼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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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琼娟  发布时间:2013-07-10 08:51:20 打印 字号: | |
  何某本有个幸福的家庭,父母安康,儿子即将出世,但这样的美满幸福却被一根钓鱼杆搅得支离破碎。

  2012年5月8日,何某在自家屋侧的鱼塘钓鱼,钓鱼本是件惬意而悠闲的事,不曾想何某在钓鱼时却不幸被鱼塘上空的高压电击中,当场失去知觉,后被送往医院急救,虽挽回了生命,但何某因伤造成了语言读写功能障碍,生活不能自理,后经法医司法鉴定为三级伤残,完全性失读、失写。

  事故发生后,何某的家人认为何某被电击的高压线属某电力公司所有,作为所有权人,某电力公司应对何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2012年12月6日,何某的父亲以何某的名义将某电力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电力公司承担何某的医疗费用和因受伤所产生的其他费用。平江县法院受理了该案后,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因何某的鉴定结论系单方申请作出,被告某电力公司提出了重新鉴定的申请,法庭予以准许,并宣布休庭。2013年5月2日湘雅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长寿法庭再一次开庭审理此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就各自是否有过错和是否应承担责任争得不可开交,两次开庭原、被告矛盾分歧都极大,原告方认为被告在鱼塘上方搭建高压线高度不够,造成原告损害,要求被告赔偿全部损失,被告却辩称原告在高压线下钓鱼是违法行为,原告损害发生是由自身违法行为造成,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虽双方争议极大,但庭审结束后,法官仍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别给原、被告分析利弊,让其双方在平衡利弊后作出让步,同时向原、被告释明法律,并结合事实进行分析,使原、被告都意识到判决可能面临的风险。看似没有回旋余地的双方,却因法官不厌其烦的释法明理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案件最终得以调解结案,由被告电力公司补偿原告何某10万元,使双方的利益得到了很好的平衡。至此,该案在跨越两个年头,历经两次鉴定和庭审后,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来源:平江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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