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华容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及三省四县的销售伪劣产品“窝”案,被告人毛某、张某等七人因犯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分别判处拘役四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至三十万元不等的刑罚。至此,前不久已被华容县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的赵某销售伪劣产品“窝”案的涉案人员全部受到法律的惩处。
2011年11月至2012年5月,山东临沂的被告人张某向湖南华容县的赵某(已判刑)销售伪劣复合化肥、钾肥金额310200元。2011年8月至2012年5月,赵某又从湖北省石首市购进不合格复合肥,多次购进后共计销售813.7吨,销售金额为1758500元。被告人毛某等六人明知赵某所购进的复合肥和钾肥为不合格产品,仍向赵某购进后再予以了销售,销售金额均达五万元以上。华容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毛某等七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销售金额均达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