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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走上不归路 获刑七年毁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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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向兴富 袁硕望  发布时间:2013-07-18 07:50:43 打印 字号: | |
  7月17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黄某因贩卖毒品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女,1989年4月12日出生),于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从岳阳一绰号为“麻鲢”的男子处购得毒品甲基丙苯胺(冰毒)后,先后7次向被告人陈某某(已判刑)贩卖冰毒共3克,其中在最后一次向被告人陈某某贩卖时,被公安机关从被告人黄某随身携带的包中查获冰毒10.9578克。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非法销售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为贩卖而买入毒品后,即已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犯,其在贩卖过程中被查获尚未卖出的毒品,应以既遂论处。被告人黄某能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被告人黄某的近亲属反映:被告人原本是一位聪明好学且擅长吹、拉、弹、唱、画的孩子,由于结识了社会上不三不四的“街混”加之其父重症住院(前不久病故),其兄先天身体有恙等家庭的实院困难,导致年轻的女孩误入歧途,其教训是十分深刻的。现行国家的政策对于弱势群体是有一定救助措施的,社会保障体系也基本完备。如果在家庭急需用钱时使用贩毒等违法犯罪手段,异想得到快捷的“赚钱门路”,不仅不能解家中燃眉之急反而断送自己的青春年华、毁掉自己的整个家庭,这无疑是一条不归之路!
来源:临湘市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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