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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入赘抚养子女十余年被诉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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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小刚  发布时间:2013-07-18 12:12:34 打印 字号: | |
  辛辛苦苦将继子女抚养成人后,因与子女争抢看电视引发矛盾被妻子一纸诉状告上法庭,任某怎么也想不明白。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筻口法庭处理一起在辖区内影响颇大的离婚纠纷。

  1997年9月,丧偶的任某以“上门入赘”形式与同样丧偶的喻某相识并于同月结婚。结婚之后,任某与前妻之女随姑妈生活,喻某与前夫所生的二个儿子随喻某、任某生活。婚后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任某辛苦劳作,将儿子抚养成人,现两个儿子均成年并结婚。2013年正月,因任某要看天气预报而与儿子、儿媳发生争吵,春节后喻某一纸诉状将任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案件受理后,邻里乡亲多次向法庭反应情况并指责喻某。在审理过程中,喻某坚持要离婚,任某则坚决不同意,承办法官在庭审前后多次组织双方村干部、德高望重的人及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均因双方分歧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最后判决双方不准离婚。

  法官指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经营家庭,抚养子女,现家庭条件得到改善,子女均已成年,双方作为老年人更应互帮互助,相互扶持,家庭成员之间应尊老爱幼,共同维护家庭和谐。
来源:岳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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