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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为小孩姓名纠结,法官巧提议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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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邹方全  发布时间:2013-07-19 09:52:41 打印 字号: | |
  小俩口婚两年多,因性格不合吵架不断,女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日前,平江县法院庭前调解了这起离婚案件,促使男女双方好合好散。

  熊某与方某于2009年经人介绍认识后建立恋爱关系,后步入婚姻的殿堂,刚开始夫妻俩恩爱有加、相敬如宾,2012年生下一男孩,但好景不长,二人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没有处理好夫妻关系,感情逐渐淡薄,熊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开庭这天,熊某、方某早早来到法庭,承办法官组织庭前调解,经劝和无效后,双方均同意离婚,熊某要求抚养小孩,也不要方某承担抚养费,方某考虑到小孩只有一岁多随女方生活好一些,遂同意小孩由熊某抚养。眼开调解就要完成了,但熊某提出小孩要随母亲姓熊,理由是既然由母亲抚养当然应姓熊,但方某坚决不同意,认为如果跟母亲姓将来小孩可能连父亲都相认了。法官向双方讲解根据法律规定小孩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但双方仍均固执己见,这时法官灵机一动,提议原、被告双方的姓都放进名字里,叫方熊某,叫起来顺口又好听,意义也深刻,熊某、方某顿时觉得法官的提议好,一致同意小孩叫方熊某,于是双方很快就达成了离婚协议,小孩由熊某抚养。

  调解案件不仅考验法官的知识和能力,还需要法官有相当的经验和智慧,根据不同的情况提出不同的方案,巧妙发挥法官的“小聪明”、“小智慧”有时会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来源:平江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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