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曾看过《蜗居》,喜欢过那个为爱情执着奋斗的小贝,也批判过为金钱利益而当小三的郭海藻,更感叹过为了在大上海买房而成为房奴的郭海萍。要知道,在如今这个寸土寸金、房价越炒越高的行情下,买房也成为了一种奢侈的心愿。
2013年3月,汨罗法院接到了一起婚姻案件,就是有关房子所有权问题的。被告小胡年纪轻轻,在外打工期间就已经在长沙买了房,让人羡慕。而原告小刘声称买房子的钱都是自己所出,要求离婚并归还买房的个人财产17万。
原告诉称,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结婚不到一个月就开始分居,各自外出打工,两人曾多次提出过离婚,皆因财产问题协商不成搁置。原告指出,在结婚前,被告以不在长沙买房就分手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分5次向被告账户转入16万元,并按揭还贷2万元。
被告含泪哭诉原告所说不属实。答辩称,两人是在建立了深厚感情的基础上才结婚的,并没有向原告借款买房,房子是被告个人贷款买的,也没要原告按揭还款,自己有还贷的能力。
经过法庭调查和法官的悉心盘问,案情逐渐浮出水面。原告在福建厦门工作,每月工资在7000元左右,被告在湖南移动的一家分公司上班,每月工资在3500元左右。原告拿出多张银行转账单作为证据,证明每一笔钱确实打入被告用来还贷的账户上,共计16万元,另外还有按揭还款金额2万元。被告果断同意离婚,只是一味声称那些钱是原告在恋爱期间应该给她的零用钱,不能算作还贷,而且买房的钱中还有原告母亲答应过要给被告的5万元彩礼钱。
案件事实已经很明确,经过法官的耐心开导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由被告将房子过户到原告名下,原告自愿补偿给被告现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