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化解一场纠纷,涉案金额600万,案子受到当事人高度赞扬。为此,笔者走进了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案情回顾:原告系一担保投资有限公司,2012年8月15日该公司出借600万元给被告湖南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出借期限15天。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偿还。原告于2013年5月28日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同日向该院提出保全申请。
5月28日,受案当天。
案子一到手,承办法官姚孟君就开始制作保全文书。当天,他和合议庭成员一起在一天之内辗转三地银行下达裁定,冻结了被告帐户。“这种案子拖不得,一拖,对方的财产可能就转移了。”姚孟君如是说。
中午2点,合议庭的一名法官匆忙赶到岳阳市织布厂,参加该厂的房屋拆除行动。“我们庭里负责破产案件的审理。同事们要‘赶场子’,经常忙得顾不上吃饭。”姚孟君搔了搔头,笑着说道。
晚上8点左右,姚孟君终于忙完手上所有的事,拖着疲惫的身子回到家。这时,被告打来电话,称其正向银行申请贷款,如果账户冻结,货款就会落空。“办案还得考虑实际情况。既要维护原告的利益,也要保障被告的利益。总不能让对方的公司停了吧,那损失就大了。损失一大,原告的利益就更没法保障了。”姚孟君很诚恳地说。
5月29日,受案第二天。
第二天一早,姚孟君就将被告的情况告之到合议庭。合议庭决定当天组织一次调解。在调解时,原告不肯让步,要求先还钱后解冻帐户。而被告则更急,没了贷款什么都别谈。双方僵持不下。“双方矛盾很深,调解一开始,就遇到了阻力。”民二庭庭长刘其盛说。
针对这一情况,合议庭开了个简短的碰头会。之后,大家各负责一方,开始做双方工作。这工作一做,就是几个小时。“还好,最终还是和解了。”刘其盛说得很轻松,其中的难度不足以为外人道。
和解当天,原告就拿到了首批还款550万元,被告的贷款也如期到帐。
5月30日,受案第三天。
姚孟君又开始了三地奔波,这一次是为被告办理解冻手续。
三天,本案已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