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多用法律服务方法提供优质的司法环境,多用柔性手段以适当的司法帮助,多用调解、协调方式处理纠纷,多措并举化解涉诉矛盾,紧紧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需求,让老百姓感受到法院的情法通融与亲和诚意。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一、“小窗口”成为司法为民“大舞台”。午后骄阳似火,而屈原法院立案信访大厅却显得格外温馨怡人,因为这里正谱写着一曲曲和谐的立案之歌。当事人陈某由于车祸至下半身瘫痪无法自行上法庭办理立案手续,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到电话后,立刻带上受理通知书、送达回证等材料顶着烈日赶赴陈某家中,耐心为他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诉讼风险提示,从审查到立案整个过程花费了不到30分钟;琴棋乡吴爹因为邻里纠纷一大早就赶到法院要求起诉,看到吴爹满头大汗,立案庭工作人员立刻招呼老人坐下,倒上一杯凉茶为老人解渴,并立刻为他解答法律咨询,老人紧锁的眉头顿时舒展开来。今年,屈原法院把“立案信访窗口”建设作为本院文明创建的重头戏,在法院和广大人民群众中间架起了一座服务、沟通的文明司法桥梁,树立起亲民利民的文明窗口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
二、“小举措”彰显司法为民“大作为”。“大哥,看看这法律宣传单,你要是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我们可以向你提供咨询平台,帮你解决疑惑。”近日,屈原法院干警赤日炎炎下在天问街道办事区及社区中心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向过往行人发放法律知识手册,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的群众,当场为他们答疑解惑。“他们开展这种法律服务活动在我的印象中好像每年都有几次的样子,给我们这些不懂法律的人提供了许多帮助。”营田镇的张大妈手上拿着宣传册笑着跟朋友说道。屈原法院开展宣传活动注重务实,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在不同的时期有针对性的开展专项法律宣传活动。大力开展"法律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活动。积极主动到社区、到乡村上法制教育课,宣讲有关法律、法规知识。上街串巷、下村入户,发放宣传材料300余份,开展志愿服务活动10余次。以案说法,宣传法律常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小调解”践行司法为民“大维稳”。 谢某和黄某是仅隔一墙的邻居,谢某夫妇曾于2004年建有二层小楼一幢。2010年,黄某紧邻谢某房屋东面墙动土新建楼房。施工时,黄某动用挖掘机开挖地基,由于地基开挖过深,回填地基不实,导致谢某楼房地基失稳,造成谢某楼房东面墙体开裂变形,两家纠纷遂起。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谢某诉至法院。该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考虑到当事双方是邻里关系,若采取强硬措施,恐激发新的矛盾,导致积怨加深。于是,承办法官决定深入两家拉近距离,听取意见,开展和解工作。法官先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地劝说双方不要因为小事伤了邻里感情,然后灵活机动地变通执行方式,建议改“直接赔款”为“由黄某帮谢某修复好房屋”。最终,当事双方接受了执行法官建议。干戈化为玉帛。该院推行“小调解、大维稳”模式,今年以来,调撤结案397件,调撤率达78%。全员全程全面调解息诉息访,维护稳定。所有干警审判、执行案件,采取“调解优先”的方法,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人人身上有指标,庭庭中层干部有责任,月月考核结帐。该院还组织干警走访农村、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中做好调解工作。通过“全程调解、全员调解、全面调解”的能动调解模式,提高审判效率,实现案结事了。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灵魂,也是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只有坚持“司法为民”的思想,狠抓队伍作风建设,树立公正、廉洁、文明、亲民的司法形象,把人民赋予的审判权力用于保护人民合法权益,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追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第一目标”,才能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高度统一的目标。才能为区域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