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4日20时40分许,严某所有的徐工牌装载机停靠在S306线华容县石伏山变电站路边时,被由西向东行驶的登记车主为张某的牌号辽AHW039轿车撞击,致该装载机损失8万余元,辽AHW039轿车在中国平安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2012年12月26日,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辽AHW039轿车驾驶员刘某忽视行车安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3年6月,受害人严某就与车主张某、驾驶员刘某、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向法院院提起诉讼,华容法院民一庭法官在审理过程中,通过接触双方当事人,了解到事故发生当时,辽AHW039轿车的驾驶人系无驾驶证的杨某,杨某在事故发生后通知有驾驶证的妻弟刘某到场,冒名顶替说事故肇事车系刘某驾驶,以便到时向保险公司索赔。该院办案法官立即与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反馈信息,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遂重新调查,查明事故发生时辽AHW039轿车的驾驶人确系杨某,并重新作出事故认定。同对“顶包”的相关人员作出了相应处罚。法院将重新作出事故认定情况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并做好受害人严某的工作,严某了解到事故的真实情况后于2013年7月23日主动撤回对保险公司的起诉,并准备另案起诉杨某等人。一起“顶包”骗保案件在华容法官的细心、认真审查之下被识破,确保了国家财产不受损害,也让违法者无从逃避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