蝼蚁之穴,不已防范,终将成为决堤之势,孙某因左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后到被告所属的康复科做康复治疗,因医生赵某操作不当,致使孙某左手的左尺骨鹰嘴骨折,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64259元。赵某辩称,孙某未提供本人在赵某单位接受治疗的缴费依据,孙某与赵某所属单位并未构成医疗合同服务关系,因各抒已见,矛盾日益升级。近日,华容法院审理了这起因处理不当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案件,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赵某所属医院一次性赔偿孙某各项损失50000元。
华容法院审理查明,孙某于2011年4月左手肘关节粉碎性骨折后到被告所属的康复科做康复治疗,治疗恢复好以后,孙某直接将康复费交到了该科的康复医生赵某,赵某没有向孙某出具孙某单位的收据。2012年8月15日孙牧取出钢板手术后,与2012年9月19日在做康复治疗的过程中,由于康复科的医生赵某用力过猛,造成孙某左手的左尺骨鹰嘴骨折,后经治疗,仍不见好转,经鉴定,孙某系左尺骨鹰嘴骨折,评定为七级伤残。
据悉,孙某为了主张自己的权益,几乎每天都找赵某要求赔偿损失,这不仅严重影响了赵某的正常工作,也影响了医院的正常秩序。主办法官了解案情后分析,这个案子如果不妥善处理,就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更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所以主办法官没有丝毫停留,为了调解这起因医生处理不当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顶着39℃的烈日,汗流浃背,挥汗成雨,多次在原、被告方中“穿梭”,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析之以法。最终,法官的苦口婆心,真情奉献,热情调解,感动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华容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注重调解、为民解忧已经成为美谈,所办理的每一起案件确确实实的为民着想。没有调解不好的纠纷,只有法官用不对的方法,这句话已经成为民二庭的办案准则。今年来,民二庭受理各类案件125件,审结99件,调解结案68件,撤诉17件,调解率达到68.7%,这是他们在秉承司法为民宗旨中带着真感情的真实写照,也是把工作深入推进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