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通过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调解协议,涉案金额达400万元,很好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1月15日,被告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流动资金紧张向原告湖南某农林有限公司借款300万元,同时由被告湖南某信用担保公司提供担保。但借款到期后,被告湖南某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拖欠不还,故原告湖南某农林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共计400万元。
案件受理后,该院法官仔细查阅案卷并合理分析案情。在接到原告的诉讼保全申请后,立即制作保全裁定,并要求原告提供了有效的担保。同时发函与省高院联系,及时掌握了被告的银行开户情况,并及时赶到被告的开户银行,将相关账户予以冻结。
在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后不久,承办法官便接到了被告的电话,主动要求法院召集原、被告双方协调处理案件。承办法官趁热打铁,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案件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协调,双方当事人很快达成调解协议,法官当即制作了正式的调解书对原、被告双方的调解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原告在签收调解书时即申请法院解除对被告的诉讼保全,一起大标的额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