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走进婚姻,吴某原以为这一次会与丈夫白头偕老,谁知丈夫陈某外出后,了无音讯,无奈之下只好诉至法院请求离婚。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鲇鱼须法庭审结了一起再婚夫妻离婚案件。
华容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吴某与被告陈某于2009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后,2010年1月29日经登记结婚(原告系再婚)。原告与前夫生育两个子女,现均已成年独立生活,原、被告婚后无子女,原、被告同居期间及婚后经常为家务琐事争吵,2012年6月被告因故外出后,至今未与原告联系,双方分居生活至今。另查明,原、被告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
华容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后即草率同居生活,两人性格差异大,彼此缺乏了解,同居期间及婚后经常为家务琐事争吵,婚姻基础不牢,被告外出后,便不再与原告联系,说明被告根本不顾及家庭利益,原告吴某起诉离婚态度坚决,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法院判决吴某与陈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