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法官勤动嘴多跑腿,夫妻恩怨成功化解
分享到:
作者:向兴礼  发布时间:2013-07-26 10:52: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残疾人离婚案件。文某与胡某夫妻感情不和,文某两次诉诸法院,在法院工作人员的六次上门调解后,两人十年恩怨成功化解。

  文某诉称他是湘阴某学校的锅炉工,是个55岁的肢体残疾人。他和胡某相识于2002年并同居生活,2008年办理了婚姻登记,双方未生育子女。他系初婚,胡某系再婚。平时胡某对他不好,不洗衣做饭,并打骂他,逼得他向法院起诉离婚。2012年文某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胡某不同意离婚,调解不成法院判决离婚不予准许,之后双方关系没有改善,因两人矛盾升级,发生吵架打架,当地派出所及学校多次调解处理。六个月后,文某再一次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胡某辩称,自己现在五十多岁,常年头痛,和文某在一起有十余年,当初和文某在一起就是看他有份工作,想老来有靠,没想到文某会要和他离婚。现在她没有存款,没有房子,离了婚就一无所有,而文某是学校正式职工,每年有二到三万元收入,还有存款十来万,学校也提供了房子供她们居住。因此她不同意离婚,如果要离婚,文某必须要给她五万元经济补偿,否则她死都不会搬离住所地,她要打死文某。

  双方的矛盾非常尖锐,文某不同意对胡某作出补偿,称自己婚后的工资收入基本都用于家庭开支,并以胡某名义存了15000元,由自己保管密码,但胡某将存折挂失后取走。他的存款都是婚前存的。如果法院判决要他出钱,他宁愿和胡某同归于尽。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的电话联系,沟通,并三次前往学校领导了解他们的婚姻情况,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文某称看在法院法官多次上门的份上,愿意出5000元给胡某。

  为尽快妥善处理两人的纠纷,法院工作人员第四次到学校,调查两人的财务情况,并请学校领导出面,对双方进行调解。这一次,文某同意支付一万元补偿款给胡某。法院工作人员向学校及银行调查了文某、胡某的财产情况后,查实了双方的共同财产。开庭时,原、被告争执激烈,对于双方的收入、开支及共同财产的认定上互不让步。开庭后,法院工作人员第五次来到学校,带着文某与胡某均熟悉的中间人,及学校教导处主任、工会主席等再次劝说文某,辩法析理,两个多小时后,文某终于同意了承办法官的离婚调解方案,由文某支付28000元补偿胡某,胡某搬出学校。另法院考虑本案文某系残疾人,对他实行司法救助,诉讼费用全免。调解就像一场拉力赛,文某这边松口了,胡某却不答应。承办法官又联系了胡某的弟弟及其他亲属,由他们劝解胡某,再由学校补助胡某800元,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为巩固调解效果,法院工作人员带着民事调解书第六次来到原、被告所居住的学校,组织原、被告当场履行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文某支付28000元给胡某,胡某当天搬离了学校。周围邻居都表示他们的婚姻问题圆满解决是件大好事,法院工作人员和学校领导也松了一口气,第六次到学校现场调解,终于成功了,大家都笑了。
来源:湘阴县法院
责任编辑:常研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