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追求的应是作出公正的裁判;检察官一定要有将罪犯送上法庭的正义;律师的认为不在于发现真相而在于识别假相。”7月26日是湖南省法院第九期预备法官培训第一周的最后一天,培训班邀请到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张善燚为全体培训人员讲授刑事诉讼特别程序理论和实务,在谈及程序正义时张善燚认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应当有各自的分工时,这段话赢来了一阵热烈的掌声。
张善燚以唐慧案、曾成杰案切入主题,认为刑事诉讼特别程序表达、反映了恢复性司法、保安处分程序的规范引入。刑事和解程序是恢复性司法的典型;保安处分程序分为财产类和人身类,财产类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逃匿、死亡的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人身类包括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以及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张善燚讲述程序基础理论的核心问题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有没有程序,即“打靶应先有靶”。没有程序,则无正义可言,因为没有程序,正义无法被识别,更无法被接受,因而程序正义被视为“看得见的正义”;第二层次是程序必须是正义的程序,有靶也必须是好靶。正当程序是最低的正义,其标准为任何人不得做自己案件的裁判以及程序向所有人开放。在谈及程序正义时张善燚认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应当有各自的分工:法官追求的应是作出公正的裁判;检察官一定要有将罪犯送上法庭的正义;律师的认为不在于发现真相而在于识别假相。张善燚关于程序正义的一席话让在场的培训人员均深受感触,其讲述的特别程序的基础理论以及基本内容也让每位人员更深刻地了解学习了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