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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阳光执行常态化 多措并举斗“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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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洁  发布时间:2013-07-30 08:22:35 打印 字号: | |
  华容法院继续积极建设“阳光执行”局长电子邮箱ygzxjzxx@163.com,推行“阳光执行”常态化。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此电子信箱咨询和反映执行问题,举报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华容法院执行局局长和指派的专人对来信进行处理和反馈。

  2013年上半年,华容法院通过增加执行工作透明度,实现执行案件信息和流程公开的常态化,有效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防止执行中的不作为、滥作为,共执结各类积案18案,实际到位标的172.5万元,实际到位率97.5%。针对执行工作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协助执行人难求、应执行财产难动”的难题,华容院加快建设执行工作建设,及时有效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威慑并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多措并举斗“老赖”,提高法院执行能力。

  严格财产查询制度,华容法院建立与工商局、公安局、银行等单位的联动机制,对“老赖”的财产进行四查,即房地产信息查询、工商登记信息查询、车辆信息查询、金融部门存款信息查询,特别是对“老赖”进行长期的、不定期的银行查询,有效缓解被执行人财产难查、案件执结率低的问题。

  加大对拒不执行的行为打击力度,上半年,华容法院执行局共拘留罚款28人次,执结一批执行难案,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对拒不执行的典型案件,依法追究“老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的刑事责任。2006年2月,吴某乘坐谢某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岳阳市中院2006年10月作出终审判决,由谢某赔偿吴某妻子李某经济损失214820.09元。该案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一直未妥善解决。2012年11月,经华容县委政法委协调后,华容法院根据已掌握的证据,将该案以谢某涉嫌犯非法处置人民法院查封财产罪,移送县公安局侦查。公安局受理该案后,进一步对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了调查核实,在执行人员以及公安机关的的配合、支持下,辗转于云南省昆明市、玉溪市及其所辖新平县、通海县等地,于2012年12月成功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抓获归案,还查询到了被执行人谢某在云南省新平县嘎洒镇的银行账户,划拨了存款123700余元。华容法院于2013年1月公开开庭审理谢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一案,鉴于谢某到案后履行了全部义务,悔罪态度较好,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来源: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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