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多个晚上的追踪与守候,7月15日,岳阳楼区法院派出了10名法警和执行人员,从下午3点开始,经过了近4个小时的抓捕,终于在晚上7点,将被执行人刘某在冷水铺派出所附近抓获,当即将被执行人刘某送到了岳阳市拘留所实施拘留。被执行人刘某在拘留期间,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认为自己法律意识不强,作出了书面悔过,同意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
2013年2月1日,老万因被执行人刘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当日予以立案执行。2月3日,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刘某在三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逾期后,被执行人刘某规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向他家中送达传票,且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刘某数十次,刘某每次都称自己在长沙、广西、深圳、云南等地打工,总之对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置之不理,气焰还十分嚣张:“你们法院想怎么样,要怎么样就怎么样,反正我是不会到法院来,没有钱给申请执行人万某,就是有也不会给,要拘留就拘留,看你们法院有好大的权力。”
鉴于被执行人刘某规避法院执行,执行法官李跃辉对其银行存款、房产、工商、车辆等全面进行了查询,但均未获得有价值的财产线索。后来在梅溪乡花果畈村调查了解时,发现了刘某的财产情况,原来被执行人刘某所开的夜宵店工商登记是别人的名字,房产、土地也均未办理任何手续,还有厂房也登记在别人的名下。执行法官迅速将调查到的情况向执行局长和分管副院长作出了汇报,经合议庭进行合议,鉴于被执行人顽固不化,一致同意对被执行人刘某实施拘留措施。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今天老万来到楼区法院领取了执行款,他端举着“法律卫士、社会良心”的锦旗激动的对承办法官说:“小李法官,这5个月不容易呀,谢谢你们执行局,谢谢你们没有看不起我这个农民,是你们的不辞辛苦才把我的血汗钱全部执行到位,太谢谢你们了”。
五个月的时间,该案得到圆满执行,楼区法院执行局同志在执行工作中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自觉将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和权威,维护了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法院干警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一面。